《勞基法》修正草案引發勞方質疑資方爭議,日前有立委在質詢時提出,修法後能讓勞工每個月工時高達300小時的班表,對此進一步結合彈性工時規定,竟可排出30天工時高達「336小時」的超級班表,不過勞動部官員並未正面回應,僅說這班表不違法,但是一種「極端案例」。
《勞基法》再修法,立委徐永明日前在質詢時曾提出,修法後,最多可連續上12天班,每天工時最高12小時,若碰上跨月,恐怕能出現連續30天中,只休假4天,總工時可高達300小時的班表,對此勞動部長回應,這樣的班表雖然合法,但屬於極端案例。
對此,據《蘋果日報》報導,進一步加入現行法令,最高4週彈性工時計算,並挪移例假和休息日為「2週2例」、「4週4休」,搭配跨月使用新法,加班工時提高到54小時的狀況,發現可以排出30天內有28天需上班,且每天上班12小時,總工時高達336小時仍然合法的「超級班表」!
而針對這項說法,勞動部官員不願正面回應是否合法,僅表示這樣的班表同樣是跨月中間連續上班的極端案例,一般企業使用率不高,而且總加班時數也沒有超過勞基法認定的標準。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表示,只要發生一次過勞,勞工的健康就永遠救不回來,不是休息比較多就能工作更長的時間,並認為,法律應該是最低標準,如果法律不能防止「極端案例」發生,「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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