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改造尚有6部會未完成,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修正草案,將施行日期延後2年,到民國109年1月31日為止。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日期至107年1月31日為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說,組改自101年啟動,已完成23個部會及其所屬合計102項組織法案的立法作業,尚有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大陸委員會等6個部會及其所屬組織法案還沒完成立法,盼延長暫行條例的施行日期,持續協調,使組改作業順利完成。
根據司委會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施行日期延後2年到民國109年1月31日為止。全案下午完成初審,提報院會討論前,不須經由黨團協商。
此外,司委會下午也審查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提案,將法院的各類公告,從過去只能刊登在新聞紙,增加可以直接在網站上公告即可。
司委會今天初審通過的包括破產法中公告、強制執行法中的拍賣公告、非訟事件法中的登記事項、處分、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文書、公示送達、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之期間、行政訴訟法中的公示送達,都可以選擇在法院網站或新聞紙刊登。全部共9案下午完成初審,提報院會討論前,不須經由黨團協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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