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表示,未來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後,都更計畫將經過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與都更審議委員會審議,且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要舉辦強制聽證,以避免爭議。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下午與執政黨立委舉行便當會,討論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會中一致同意內政部所提出的修法版本。
張秀禎說,目前全台屋齡30年以上的老屋有384萬戶,雙北就占32%;10年後將增至597萬戶、20年後增至740萬戶,顯示都更需求量很大。由於都更條例是本會期優先法案,將於下週四(23日)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花敬群表示,這次都更條例全面翻修,是立法以來最大的修正,草案將針對都更不同意戶,也就是俗稱的釘子戶,設立三道預防爭議的處理程序。
花敬群說,第一是將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連結,都市更新計畫都要送到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以避免惡意圈地。
第二,都更計畫要繼續送到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理,由專業委員以合議制和公開審議方式,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都更委員會將重新定義為處理都更爭議的角色,而不是像現在一樣只審理容積率。
第三,都更委員會審理過程中,如果有爭議、不是100%同意,只要有一個人反對,就將強制辦理聽證程序,釐清問題是惡意圈地,還是釘子戶要求過高的價格。聽證會將做成書面結論,送回都市更新委員會,對都更範圍做最後核定。
花敬群表示,經過前面三道程序,最後才會進入地方政府的代拆程序。地方政府強制拆除前,將透過協商平台,在60天內協調拆除日期、方式、安置計畫等與拆除有關的事項,程序完備後,地方政府才可強制拆除,以加強政府代拆的正當性。
花敬群指出,不同意戶當然也可以進行司法的行政救濟,但這就會跟強制拆除脫勾,因為內政部認為,前面的程序已經完備了,若仍有不同意戶,該走法律途徑就走法律途徑,不要因此干擾都更進行。
他說,未來修法完成後,像文林苑或是其他惡意圈地問題,將不會發生。像是文林苑可能在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或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階段,就被劃出都更範圍外;以後只會有刻意提高價格的釘子戶,或是不想拆除祖傳房屋等很個人式的理由,與公共利益相互衝突者,才會成為政府強拆的案件。
花敬群說,其他修法重點,還有都更後房屋稅減半徵收最長可到12年;協議合建者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40%;公辦都更若採對外招商方式辦理,私有土地超過1/2,需取得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進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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