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因持大陸所發護照進入俄羅斯海參崴旅遊,回台後遭註銷戶籍。事實上,中俄邊境旅遊的一次性旅遊護照,為大陸法令規定且行之有年,目的是避免兩岸成為國與國關係。
中國國家旅遊局、外交部、公安部、海關總署等部門,早於1998年6月3日發布「中俄邊境旅遊暫行管理實施細則」,目的是促進中俄邊境旅遊健康有序發展,促進中俄兩國人民的友好交往和中俄邊境地區的繁榮穩定。
細則第25條規定:「台灣居民參加中俄邊境旅遊,需向組團社或代辦社報名交費,然後由本人到該地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旅行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給一次旅遊有效的護照,由邊境地區的組團社統一辦理出境手續。台灣居民持有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件仍由個人保存。」
按此規定,目前中國大陸鄰近海參崴並可核發一次性旅遊護照的口岸有兩個,分別是吉林省琿春市以及黑龍江省綏芬河市。
申辦方式是由大陸地接社帶著台灣團員,前往市公安局辦理;海參崴口岸還有一項特殊性,即可辦理落地簽,遂能與中國大陸的一次性旅遊護照銜接。
在具體入出境程序上,台灣遊客持台胞證由琿春口岸出境,入境海參崴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次性旅遊護照通關,返程回中國大陸亦同;但為避免造成日後困擾,這本一次性護照通常會繳回,無法留作紀念。
至於為何會有一次性護照規定,主因是避免發生國與國問題。試想,中國大陸籍導遊帶著台灣團持台胞證出境,隨後又帶著團員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海參崴,豈不變相形同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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