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今天呼籲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比照台北市及台中市作法,訂定自用住宅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稅率,中央與地方齊心努力。
內政部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為鼓勵房東參加政府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台北市及台中市政府完成房屋稅、地價稅可比照自用住宅稅率的自治條例草案,如獲市議會通過,可大幅提高房東參與意願,內政部對此表示肯定,也呼籲其他4個直轄市儘速比照辦理。
內政部指出,為鼓勵房東釋出空餘屋轉化為社會住宅,今年度將補助6直轄市辦理1萬戶。目前台北市政府已完成招商作業,預計今年10月底開辦;新北市、台中市及台南市政府正辦理招商作業,預計今年11月底開辦;桃園市及高雄市政府預計於11月陸續上網公告徵求業者。
內政部表示,今年1月13日修正施行的住宅法,新增以包租代管方式推動社會住宅的規範,並修正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相關賦稅優惠規定。
例如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新台幣1萬元以下可免納綜合所得稅,其租金收入超過1萬元部分,房屋必要損耗所支出費用也可再減除60%;至於房屋稅及地價稅因屬地方稅,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減免規定。
內政部說,感念6直轄市政府推動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各項業務,透過中央及地方齊心努力,包租代管民間空屋的方式未來也將擴大到其他縣市辦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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