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體報導,由於陸客銳減及年金改革效應,花蓮旅宿供過於求,並出現拋售潮,花蓮縣觀光處表示,民宿是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民宿登記證買賣是無效的。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透過新聞稿表示,媒體所稱民宿拋售應是指土地及建物等不動產買賣,無關經營權移轉,特別提醒民眾了解。
花蓮縣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表示,按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民宿應是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並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的住宿處所,且現行管理辦法規定民宿最多僅得經營5間客房。
彭偉族表示,旅宿業的消長是隨著自由市場供需而決定,前幾年大量開放陸客來台,為搶食這塊大餅,民宿如雨後春筍般快速成長,尤其以民國103年至105年上半年為最;然而因外在環境變遷,自105年下半年起,新設民宿案件明顯趨緩。
彭偉族指出,依據民宿管理辦法,民宿經營並不因其房地產的買賣或過戶而隨之移轉;也就是說民宿經營的主體變更時,應重新辦理登記。原經營者在出售民宿所在的房地產時,應同時辦理註銷登記,而不是買受人得以接續經營,希望民眾了解,並注意自己的權益。
花蓮縣民宿協會理事長陳秉忠表示,民宿業者的房屋求售現象遲早會發生,因此花蓮的民宿業者商請立法委員徐榛蔚陪同拜訪金管會,希望銀行對正常繳息的業者能夠放寬貸款條件,並對已貸款的業者,能夠展延還款期限,同時希望政府能提出有效的輔導措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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