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今天報告指出,去年全國司法、外交等適用特種法規人員考績的14萬餘名公務員當中,有1名警察與1名政風人員考列丁等;丙等以警察193人最多,其次是醫事人員51人。
銓敘部上午在考試院會報告105年全國司法、法官及檢察官、外交、主計、審計、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關務、政風、公營事業及醫事人員等12類適用特種法規人員考績的銓敘審定案件。
銓敘部報告指出,截至今年9月11日,經銓敘審定有案的公務人員有27萬9998人;105年適用特種法規人員銓敘審定有案的總人數有14萬7242人,占52.59%,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的有14萬6471人。
扣除3401名法官及檢察官是以職務評定,這11類人員14萬3070人當中,有2人被考列丁等,其中1人是警察人員、1人是政風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丁等予以免職。
銓敘部特審司長陳紹元上午告訴中央社記者,公務人員考績法對考列丁等有嚴格規定,除非是挑撥離間或誣告濫告、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怠忽職守、品行不端等情節重大,經疏通無效,有確實證據者,否則不得考列丁等。
陳紹元說,不服銓敘審定結果者,依法可以提出復審,若不服復審決定可再提起行政訴訟。
他表示,每年考列丁等人數相對有限,若在銓敘部銓敘審定後30天內,未提出復審,依規定就予以免職。
這11類人員當中,有331人被打丙等,其中以警察人員193人最多,其次是醫事人員51人、司法人員36人、消防人員24人。
銓敘部報告指出,105年對考績銓敘審定結果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復審共10件,其中司法人員4件、法官及檢察官3件、警察人員2件、消防人員1件,均經復審決定駁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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