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明文在擔任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的底標給特定廠商,被控洩密與貪瀆,一審判決無罪,台南高分院今天針對此案進行二審宣判,洩密罪的部分改判陳明文六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至於圖利的部分,維持一審判決,陳明文獲判無罪,檢方都還可以上訴。對此,陳明文表示洩密有罪他無法接受,他也直指張花冠在判決前企圖干預司法,而對於陳明文到底有沒有「預言」自己會沒事,兩人仍然各說各話!
陳明文涉嫌貪瀆,二審宣判,洩密罪的部分,改判6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至於圖利的部分,仍然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立委陳明文:「本案不是一般的司法案件,完全就是一件政治案件,我想從一開始政黨輪替後的政治追殺,一直到最近有人配合國民黨人士來企圖干預司法,(有人是張花冠縣長嗎?)我想不只是張花冠縣長。」
台南高分院庭長林英志:「圖利的部分因為經過鑑定的結果,偉盟公司並沒有因為這個洩密而獲得利益。」
陳明文是在2008年10月,也就他第2任嘉義縣長任內,因為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被控涉嫌把底標洩漏給廠商,檢方依洩密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將他起訴。一審判決,法官以罪證不足判處陳明文無罪,二審洩密改判6月徒刑。
立委陳明文:「我既沒有圖利的問題,哪來洩密的動機,我無法接受。」
二審宣判前,陳明文與張花冠爆發摟肩風波,張花冠在臉書上說,陳明文攬肩不放,語出恐嚇地說,官司都處理好了,宣判後確定「沒事」,要讓她死得很難看!
嘉義縣長張花冠:「跟他摟著我的肩跟我講的話一樣,應該會沒事那如他所願,我也恭喜他,(死得很難看那段)我應該要擔心的。」
立委陳明文:「不要再抹黑我了,我沒有講就是沒有講。」
二審宣判了,陳明文與張花冠間的紛爭,仍然沒有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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