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縣長鄭永金不滿新竹縣長邱鏡淳暗指他拿回扣、「搓圓仔」而提告,一、二審均判邱鏡淳有罪;高院更一審改判邱無罪。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邱鏡淳無罪定讞。
這起案件源於鄭永金認為邱鏡淳於3年前的九合一選舉期間,在橫山鄉舉辦的政見發表會時說,「用紅包文化專門工程統包,commission(回扣)全部拿光光,非常會這樣搓湯圓」等語,自己遭邱鏡淳抹黑、誹謗、損毀名譽,意圖使人不當選,向新竹地院提出違反選罷法自訴案。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邱鏡淳有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行為、發言沒合理事證,依違反選罷法判邱鏡淳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邱鏡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高院更一審法官認為,鄭永金自訴意旨中所稱邱鏡淳說的「紅包文化、工程統包、commission(回扣)全部拿光光」等部分,並未具體指涉鄭永金,客觀上難稱為是毀損鄭永金的言論。
高院更一審法官認定,鄭永金所提出的證據方法,均無法證明邱鏡淳主觀上有刑法誹謗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傳播不實罪所應具備的實質惡意,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邱鏡淳的言語屬於合理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至於鄭永金的上訴意旨,有部分指謫原判決不當,非合法上訴第三審的理由,有部分則是未具體指謫原判決有何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最高法院的判例情形,因此駁回鄭永金的上訴。(中央社)
圖片來源/邱鏡淳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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