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故宮院長周功鑫不滿林佳龍在民國101年任立委期間,指她曾收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總經理何春寰匯款15萬美元,提告求償新台幣2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判林佳龍免賠定讞。
周功鑫提告主張,她於民國97年5月20日至101年7月29日期間擔任故宮博物院院長職務;林佳龍於擔任立法委員職務期間的101年10月9日,於立法院院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向媒體表示:「事實上,周功鑫她的海外帳戶裡面有不正常的、大款的美金匯入,而且是來自她的部屬」等語,指稱部屬(故宮消合社總經理)何春寰於101年初匯入15萬美元至她海外帳戶,影射她受有不法利益。
周功鑫控告林佳龍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林佳龍的言論是經合理查證,且屬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並無違法,也不構成侵權行為,判林佳龍免賠。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今年5月初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周功鑫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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