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資公司今天表示,中廣公司依廣播業務、非廣播業務分開記帳,廣播業務因使用松江大樓辦公室等設施,已按約定價格設算租金給非廣播業務,絕無所謂未收租金涉及圖利。
鏡週刊報導,台北地檢署重啟偵辦國民黨「三中案」,檢方調查發現,國民黨於民國95年將中廣賣給趙少康,趙少康入主後,免費使用中廣松江大樓等房地,並將林森大樓出租。10餘年來,國民黨短少租金收入粗估達新台幣15億元,黨產主要負責人都未積極催收。
中投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中廣自96年起,內部即依照廣播業務、非廣播業務分開記帳,相關不動產租金均屬非廣播業務收益,而廣播業務因使用松江大樓辦公室、全省發射機室等設施,均已按約定價格設算租金給非廣播業務,絕無所謂未收租金涉及圖利情事。
中投指出,因中廣分割案尚未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所以目前非廣播業務相關租金收益仍列於中廣資產科目名下,待分割案核准後,光華投資公司將依法取回非廣播業務相關資產與租金收益。
中投說,中廣股權交易案經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歷經8年偵查,已於103年8月4日偵結,查無違法或不當。
中投表示,全案所涉及內容,中投當年除已向特偵組提供相關資料完整說明外,近日也配合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進行相關調查工作,提供後續辦理相關資料,以協助釐清事實真相。
中投指出,好聽等四家公司於95年底向華夏公司取得中廣股權時,因中廣名下相關不動產涉及「接收日產」訴訟中,所以好聽等四家公司是以10億元價金購買中廣的廣播事業經營權,中廣名下不動產雙方約定將以中廣辦理「企業分割」方式,由子公司光華投資公司取回非廣播資產公司股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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