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消防隊員徐國堯因累計懲處遭解聘,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徐國堯今天在律師等人陪同下,到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爭取權益。
徐國堯曾就消防員長期過勞、工時過長問題,於民國101年8月31日發起守護消防大遊行,但因於103年5月至7月,3個月內陸續被記42支申誡,因經功過相抵後累計懲處已達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大過免職條件,同年9月遭解聘。
徐國堯認為遭到惡意解聘,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2月16日駁回上訴,免職處分定讞;他今天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單位陪同下,到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爭取權益。
徐國堯主張,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補充釋字第243號解釋,彌補公務員憲法上訴訟權的保障漏洞,給予當事人實質澄清與辯駁的機會。
此外,也請大法官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累積達兩二大過即遭免職的規範造成差別待遇,侵害警消人員受憲法所保障的「應考試服公職平等(權)」作成解釋宣告違憲。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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