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6年度住宅補貼21日起受理申請,內政部今天表示,去年住宅補貼6萬餘戶,其中租金補貼戶數成長15.5%,今年配合住宅法修法納入違建承租戶,核准戶數可望再成長。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上午在內政部記者會表示,過去租金補貼規定必須是合法住宅的承租戶,不過,今年配合住宅法修正,承租戶如果在105年12月23日前已承租非合法住宅,例如頂樓加蓋等違建,達1年以上,且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也可以申請租金補貼。
花敬群提醒,以這個身分提出申請者,必須檢附最近半年內水電證明、房屋稅籍證明或其他佐證租賃事實的文件,以及未向直系親屬承租房屋的切結書。
內政部每年7至8月間都會辦理住宅補貼,協助中低所得家庭減輕居住負擔。去年租金補貼核定5萬8367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4767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636戶,共協助6萬3770戶。
內政部說,相較104年度,去年租金補貼核准戶數成長15.5%、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也成長5.7%,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則是因為配合鼓勵租賃市場活化政策,每年減少計畫戶數500戶,所以減少8.6%。
內政部指出,今年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已提升到6萬1051戶,不排除會有更多符合資格的民眾,屆時仍須依評點制度排序,以決定優先補貼對象。若民眾申請踴躍、符合資格的數量眾多,會適時再與地方政府協調,研商增加租金補貼核准戶數的可能。
106年住宅補貼7月2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根據內政部資料,各縣市租金補貼金額不同,為新台幣3000元至5000元不等,離島地區30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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