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表示,配合「國土計畫法」去年施行,重新規劃的農業發展區,有5縣市為主的546公頃農地上有709家工廠要就地合法,小心得付出新台幣上億元的生態補償金才成,近期送政院定案。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說,內政部主管的「國土計畫法」在105年頒布施行,全國土地要重新規劃,而跟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有關部分,共有兩個議題要做處理,一個是經濟部主管、在農田上沒登記的違法工廠,經濟部希望能就地合法化;另一個是去年520之後新產生的違法工廠要拆。
他說,過去既存工廠要就地合法化,必須依據99年修正通過、經濟部主管的「工廠管理輔導法」訂定的規定辦理,即93年3月14日以前存在的未登記工廠,必須在109年6月2日之前完成環保、消防、水利及水保等面向規定,才能不受處罰,然後辦理變更地目。
他並說,但是變更地目時,除了原本就要繳交費用給農發基金作為回饋,農委會已再規劃、擬定計算公式,必須再繳一筆「生態補償金」,才能辦理地目變更;若不繳,對合法登記工廠及周邊農地的農民都不公平,若要找民代施壓,「對合法業者來說,情何以堪?」
蔡昇甫並舉實例,若是一家占地2萬平方公尺的違法工廠,已經存在30年,辦理完前述改善作業,試算要付的「生態補償金」是新台幣1億5000萬元,不繳就不能變更地目、合法化存在。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並說,他規劃「生態補償金」也要納入農發基金,但是會以「農地保護金」專案專用,作為未來所規劃的71萬到80萬公頃農業發展區農地推動政策經費使用;近期就會送行政院進行跨部會討論、定案,不繳就不能合法化。
輔導處補充,經濟部統計101年將規劃納管的以上違法工廠,全台共計186區、709家、占地546公頃。
以上違法工廠,主要分部在5縣市,包含台中52區、153公頃,高雄41區、122公頃,台南32區、98公頃,彰化32區、88公頃,桃園12區、31公頃,合計169區、492公頃,以占地492公頃計算,占總違規工廠的占地面積9成。
其次是去年520之後新增的農地上未登記的違法工廠。蔡昇甫說,已由內政部、經濟部運用衛星照片、航空照片、地籍圖等進行勘查及資料比對,詳細數字7月底公布,並將即報即拆,沒有通融空間。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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