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委林俊憲今天表示,將提修法草案,因精神障礙免判死改判無期徒刑者,應待其治癒後,才能開始起算申請假釋的25年刑期,並經評核具有悔意,始得報請假釋。
針對士林地院對小燈泡案被告凶嫌做出無期徒刑之宣判,林俊憲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將提刑法第77條修正草案,針對犯行達判處死刑程度,卻因精神障礙或心智能力欠缺而判無期徒刑者,排除一般無期徒刑之假釋規定。
他說,須待治療痊癒後,才開始起算25年的假釋刑期,並經評核具有悔意,始得報請假釋。
林俊憲表示,人權保障固然重要,但倘若沒有徹底治癒就得以假釋出獄,則精障者免死的判決,猶如替未來的台灣社會放置無數顆會殺人的未爆核彈。並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應盡速針對特殊無期徒刑者,設立新的監獄累進處遇規範,提高假釋所需的分數。
對此,法務部檢察司科長游麗鈴表示,現行刑法77條規定,並非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就一定會假釋,受刑人有申請權,但對於手段凶殘、沒有完成教化,不適合回到社會的受刑人,法務部跟矯正單位會做縝密通盤的考量,才會准許假釋。
針對林俊憲的提案,游麗鈴說,某種程度是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期待,法務部有刑法研修會,針對刑法依社會需求提出修正討論,法務部會拿到研修會讓專家學者,就技術問題及法理,做更好的考量。
矯正署科長林秀娟指出,現行假釋審核機制主要針對犯行情節、犯後表現、再犯風險進行審查,對重大暴力犯罪、再犯風險高、危害社會治安嚴重的個案,都會從嚴審查,並非達到刑法假釋門檻就會准假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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