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立院秀洋流船員證「恐違法」?她酸:感謝吳思瑤提供證據

  • 編輯:黃若維
  • 發佈時間:2026.10.02 20:2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2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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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曬出今日卓榮泰在立法院所拍的照片,遭王鴻薇質疑此舉已涉嫌違法。(圖/翻攝自吳思瑤臉書粉專)

吳思瑤曬出今日卓榮泰在立法院所拍的照片,遭王鴻薇質疑此舉已涉嫌違法。(圖/翻攝自吳思瑤臉書粉專)

今(2)日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曬出在立法院幫行政院長卓榮泰所拍照片,從中可見其使用了「台北大洋流船員證」的照片作為手機桌布。但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就質疑,卓榮泰公然在議場展示特定候選人文宣圖樣,而吳思瑤將其發布在公開場合作為宣傳,此舉已涉嫌違法,她也將向相關單位具名檢舉。

吳思瑤曬卓榮泰在立院秀「台北大洋流船員證」桌布

吳思瑤今天稍早在臉書粉專曬出照片,並配文「卓榮泰,資深台北市民也登船了!院長在總質詢前開心秀出他的船員證。」從中可見,手機上方顯示的時間為上午9時3分,而立法院院會時間則是於上午9時開始,因此拍攝照片時已屬於立法院院會期間。

吳思瑤今天稍早在臉書粉專發文曬出照片。(圖/翻攝自吳思瑤臉書粉專)
吳思瑤今天稍早在臉書粉專發文曬出照片。(圖/翻攝自吳思瑤臉書粉專)

王鴻薇質疑「卓已涉嫌違法」將檢舉:感謝吳思瑤提供證據

對此,王鴻薇在臉書粉專貼出截圖質疑,最近檢調選舉辦案,風聲鶴唳,許多政治人物都不敢辦活動,就怕被進行相關政治操作。但就在剛剛,卓榮泰身為行政院長,公務員之首,竟然公然在議場執行報告、備詢的公務期間,且利用議場的場地,公開展示特定候選人文宣圖樣。吳思瑤身為該候選人競選主委,將其發佈在公開場合作為宣傳。

王鴻薇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公務員服務法》第20條則規定,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1 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其所屬機關得就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二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應連帶負責。

總結以上相關法律,王鴻薇表示,卓榮泰已經涉嫌違法,感謝吳思瑤提供證據。她將會向相關單位具名檢舉,請相關單位確實查辦,杜絕選舉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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