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條例三讀通過!6年2400億非紅供應鏈入法、採購清單與概念股一次看

  • 作者柯勝文責任編輯黃宇辰
  • 發佈時間:2026.08.28 12:1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8 12:18
立法院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本文帶您重點解讀無人機條例內容。(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立法院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本文帶您重點解讀無人機條例內容。(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確立6年編列2400億元公務預算,明文排除中港澳資本與零組件,打造非紅無人機供應鏈。國軍將優先採購約21萬架濱海監偵、攻擊型無人機與自殺無人艇。本文解析無人機條例4大核心條文、政院版差異,並完整盤點雷虎、中光電、漢翔等台股無人機概念股受惠潛力。

《無人機條例》三讀通過!4個關鍵看懂核心重點

立法院於2026年8月27日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以年度公務預算方式確立6年編列總額2,400億元,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與國防部,並明文禁止中港澳資本、技術與零組件參與採購。

這次三讀版本與行政院原提草案最大的差異,在於預算性質從「特別預算」改為「年度公務預算」,意味著每年須經立法院逐年審查,財政透明度更高。核心重點如下:

  • 預算規模:6年2,400億元,每年400億元為原則,不足時得依實需增編
  • 雙主管機關:經濟部(產業扶植)+國防部(戰備採購)
  • 供應鏈紅線:明文禁止中港澳資本、技術與零組件參與
  • 優先採購:濱海監偵型等3款軍用無人載具

《無人機條例》行政院版 vs 最終三讀版一表看清楚

立法院最終三讀版本採納藍白主張,以6年2,400億元年度公務預算取代行政院的5年2,100億元特別預算,同時納入民眾黨提出的「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機制,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主委,統籌協調全國無人載具政策。

原政院版本內容明顯偏向國防自主、軍民合力建構產業供應鏈,集中資源在短時間內快速建立戰力,但在野藍白不接受政院版「空白授權」,而形成了在野黨的版本,最終經立法院表決,三讀通過,正式立法。

比較項目

行政院版

在野黨版

最終三讀版

法案名稱

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

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條例

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預算規模

5年2,100億(特別預算)

6年2,400億(年度公務預算)

6年2,400億元(年度公務預算)

主管機關

國防部主導

經濟部+國防部共同主導


明定經濟部為主管機關,若涉及國防軍用採購則由國防部負責


中港澳限制

依政府採購法規範

明文入法嚴禁中港澳

明文禁止中港澳資本、技術與零組件參與

跨部會協調

院級跨部會專案推動

行政院設戰略特別委員會

行政院下設「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副院長任主委,15~19人組成

在野黨在立院以席次優勢主導條文方向,如排除中港澳廠商與零組件、預算明確化、採購方向具體化等。不過,執政黨的國防部必須保有軍用無人機採購主導權的關鍵訴求,與三項採購重點項目也被納入,雙方協商折衷,成為三讀版的混合模式。

《無人機條例》4大核心條文深度解讀

《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確立4大核心機制:預算地板化(6年2,400億元可依實需增編)、非紅供應鏈入法(明文排除中港澳)、國產國造優先採購、每4年提出產業發展綱領,共同構成台灣無人機國家隊的法制基礎。

1. 預算「地板化」,每年400億是下限不是上限

《無人機條例》明定以6年為期、每年400億元為原則編列年度公務預算,總額2,400億元,若實際需求超過,總額與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等同為國內無人機廠商建立長達6年的最低訂單能見度保障。

《無人機條例》把「每年400億」寫進法律中,而且還加上關鍵的「得依實需增編」這句話,就是把2,400億變成地板(最低保障),而非天花板,若有需求也可以再增加預算。等於保證了未來6年至少有2,400億的採購需求,「訂單能見度」具體清晰,對產業來說,就能夠放心投資、研發、擴廠,引導軍民用無人機量能長期穩定成長。

而且,《無人機條例》採「年度預算」,等於每年都要經過立法院審查,可以逐年調整、監督、刪減或增編,財政紀律比特別預算更嚴謹,透明度較高。在野黨要的是「落實監督、不空白授權」,但民進黨政府也擔心會有「政治卡關」的風險。

2. 非紅供應鏈入法,中港澳全面排除

條例明文禁止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的資本、技術與零組件參與無人機採購,涵蓋飛控晶片、通訊模組、光學鏡頭等關鍵元件,以防止國安敏感數據外洩,此舉被業界稱為「去紅色供應鏈」入法。

條例最終三讀版直接把「排除中港澳」寫進法律,而非用行政命令、採購規範來指導,這代表了中港澳廠商不得參與台灣無人機供應鏈,像是不得投標、不得成為合作廠商、不得提供系統整合等。

條例與指引規範更明定禁止使用未經認證、來源不實、屬高風險來源(如中國製/紅色供應鏈)或受其實質控制的關鍵零組件、軟體與韌體。涵蓋關鍵元件,包括有:

  • 飛控晶片
  • 通訊模組
  • 光學鏡頭與影像模組
  • GPS 模組
  • 電池、電芯
  • 雲台
  • 韌體、軟體SDK

美國政府近年來,因為資安風險、資料回傳疑慮等因素,對中國無人機品牌採取多項限制措施,其中大疆(DJI )是最具代表性的被列管廠商,被美國國防部列入「中國軍工企業黑名單」、被美國商務部列入「實體清單」等,政府部門禁止採購大疆無人機。美國國防部推動的 Blue UAS認證計畫,目的就在建立「安全、可信賴、非中國」的無人機供應鏈。

台灣《無人機條例》明文排除中港澳廠商與零組件,建立「非紅供應鏈」作為國家標準,正與美國Blue UAS完全一致。而除了國安考量,避免敵對勢力掌握無人機資料之外,《無人機條例》也在於強迫台灣建立自主供應鏈,確保國防採購安全。

3. 國產優先採購,本土廠商享優先資格

條例確立「國產國造優先」原則,國軍在符合戰術規格的前提下,應優先向具備國內研發與製造能力的本土廠商採購,雷虎、漢翔、中光電等具量產能力的台灣廠商將因此取得優先標案資格。條例中也明訂採購禁止中港澳廠商參與,執行團隊亦不得有中港澳籍人士參與。

條文明確規定政府採購無人機時,應優先向具備國內研發與製造能力的本土廠商採購,並且建立可信任供應鏈分級認證制度,正式把「國產國造優先」寫進法律,政策邏輯其實並非保護主義,避免使用中港澳高風險零件,主要是國安考量;此外,也能積極建立台灣自主供應鏈。因為等同給台灣本土無人機廠商一張「優先入場券」,具備「國內研發+國內製造」能力的廠商,可望能享有優先資格。

到底具體上哪些廠商有資格?請見本文下方概念股一覽。

4. 每4年提產業綱領,政策不會說變就變

條例要求主管機關每4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每2年檢討修正,並須經「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立法院備查,確保政策方向有正式機制約束,不因政黨輪替而驟然改變。

每4年提綱領表示政策穩定化、不中斷,等同把無人機產業變成長期國家戰略,而非短期計畫。產業界不必再擔心政策會朝令夕改,更敢加碼投資。

條例也設立一個最高層級的跨部會決策機構「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組成15~19人,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主委,這是台灣少數由副院長親自掛帥的產業戰略委員會,等同成立了台灣無人機產業的「國家級指揮中心」。

國軍優先採購哪3款無人載具?規格與數量一次看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無人機條例》優先採購3款無人載具:濱海監偵型無人機(約1,446架)、濱海攻擊型無人機(約20萬8,200架)、小型自殺無人艇(約1,320艘),合計約21萬架,聚焦濱海不對稱防衛戰力。

  • 濱海監偵型無人機:灰色地帶情監偵

濱海監偵型無人機(ISR)任務定位為運用情報、偵察、監視,應對超越正常外交但未達傳統武裝衝突門檻的敵對滋擾與混合作戰,可用於監控海岸線、港口、灘岸,偵蒐敵軍船艦、快艇、登陸準備,提供即時影像給指揮所,是台灣「濱海決勝」戰略的第一線感知器。

  • 濱海攻擊型(FPV自殺無人機):大量消耗不對稱作戰

濱海攻擊型無人機任務定位為攻擊、壓制、反登陸,這是台灣不對稱戰力的核心,用於攻擊敵軍登陸艦、快艇、集結點,能執行滯空攻擊,支援海岸防衛火力,以低成本、高數量,讓台灣在濱海第一線具備「可打、可阻、可癱瘓」的攻擊能力。

攻擊型無人機需要買到20萬架,是因為它本質是一次攻擊性的「戰場消耗品」,可大量消耗,戰時需即時、快速持續補充。烏克蘭戰場證明了FPV 無人機能穿越防空系統,摧毀高價值目標,一旦形成蜂群式飽和攻擊能力,就能讓敵軍艦艇、登陸部隊、集結點無法有效防禦。台灣的20萬架攻擊型無人機,就是把FPV戰術國家化、制度化、量產化。

  • 小型自殺無人艇:水面制海

小型自殺無人艇(USV)任務定位為海上拒止、反艦、反登陸,是近年來國際高度重視的海上不對稱武器,可用於攻擊敵軍艦艇、補給船、登陸艦,執行「蜂群式」海上飽和攻擊,可強化精準打擊、分散存活的防衛能力。它能夠低成本、匿蹤部署在港口、海岸、河口,可搭配無人機形成「空海聯合打擊」,將水面反制作戰效益最大化,在第一線就實施「多層拒止」,摧毀敵方登陸載具。

三讀通過後誰最受惠?台股無人機概念股完整盤點

《無人機條例》三讀通過確立6年2,400億元採購規模與國產優先原則,雷虎(8033)、中光電(5371)、漢翔(2634)、長榮航太(2645)、龍德造船(6753)、昇達科(3491)等具備整機製造、光電酬載、水面載具或通訊模組能力的台灣廠商,被法人視為首波受惠族群。

條例明訂政府採購必須優先考慮本土廠商。沒有台灣研發/台灣製造能力者,直接出局,而只要產品含中國零件,就不能進政府採購。只有同時符合「國產優先+非紅供應鏈」的兩個條件的台廠,才是真正受惠者,而非所有掛名無人機題材的個股。

股票代號

公司名稱

產業鏈核心定位

受惠邏輯

8033

雷虎

軍用整機製造、FPV自殺無人機、AI導控系統

唯一取得美國DIU Blue UAS Cleared認證的亞洲廠商,國際供應鏈地位確立,最具標案競爭力

5371

中光電

光學酬載鏡頭、自主飛控導航、智能機器人

已完成國防部3,037台無人機標案並全數出貨認列,2026年底月產能規劃擴至5,000台

2634

漢翔

複材機體結構、無人機系統整合量產

國防航太龍頭,具備從機體到系統整合的完整製造能量,法人目標價上看250元

2645

長榮航太

陸用監偵無人機原型機開發、航太級MRO

空巴機體與無人機業務雙線佈局,子公司長異維修業務挹注2027年獲利成長動能

6753

龍德造船

無人快艇(USV)、水面載具製造

國艦國造經驗直接對應小型自殺無人艇採購需求,水面無人載具唯一純概念標的

3491

昇達科

衛星通訊、高頻微波元件、無人機圖傳天線

通訊傳輸模組是非紅供應鏈中最難替代的環節之一,受惠去中化需求

《無人機條例》常見問題FAQ

  • Q1:《無人機條例》和民用空拍無人機有關係嗎?一般玩家受影響嗎?

    《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是針對「國防採購與產業扶植」的專法,一般民眾從事休閒空拍、農業植保或競速飛行,仍適用《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規範,兩部法律管轄對象不同,一般玩家不受此條例直接影響。

  • Q2:為什麼預算要從「特別預算」改成「年度公務預算」?差在哪裡?

    特別預算依《公共債務法》可以舉債支應,容易規避年度財政約束;年度公務預算則須每年經立法院逐年審查,在野黨主張改採年度預算,是為了強化財政透明度與國會監督,代價是無法一次舉債、每年須重新編列。

  • Q3:行政院說要「審慎評估」,這部法有可能被覆議擋下嗎?

    行政院長卓榮泰於三讀通過後表示將從國家需求與國防安全角度審慎評估是否副署,若行政院決定提出覆議,須在收到法案後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以出席委員過半維持原案即可確保法案效力,以在野黨目前席次優勢,覆議翻案難度極高。

  • Q4:「非紅供應鏈」到底禁止什麼?台灣廠商用了中國零件怎麼辦?

    條例明文禁止中港澳資本、技術與零組件進入無人機採購供應鏈,包括飛控系統、通訊模組與光學鏡頭等關鍵元件;廠商若參與政府採購標案,須通過資安審查與供應鏈溯源,使用中港澳零組件將直接喪失參標資格。

  • Q5:條例通過後,無人機概念股還能買嗎?

    《無人機條例》三讀確立6年政策方向,但法人普遍提醒,概念股短期漲幅已反映政策預期,後續股價能否持續,關鍵驗證點在於軍備局標案實際開標時程、各廠商月營收是否出現持續性成長,投資人應評估個人風險承受能力,本文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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