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就知致癌油超標卻未通報!藍議員赴地檢告台糖董事長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04 14:3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4 15:01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04 14:3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4 15:01
(圖/網新記者)
中聯致癌毒油延燒已超過1個月,台中地院1日改裁定中聯廠長陳明榮收押禁見,且裁定揭露台糖早在5月已將致癌物超標一事告知中聯,卻未通報主管機關,面對各界質疑,經濟部2日回應「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鍾沛君、柳采葳今(4)日下午帶著刑事告發狀,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台糖董事長吳明昌涉犯瀆職罪。
高檢署主任不認同經濟部「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
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3日指出,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法律的解釋,「通報不是行政機關的恩惠,是法律明定的義務」;依《食安法》與地方自治條例,台糖只要掌握「有危害之虞」的資訊,就必須在法定時間內通報,因食安管理重在「預防」,不須等危害被證實。
張斯綱也認同陳宏達的看法,直指「通報是義務不是恩惠」,而且我國食品相關法規,對於原料、半成品,只要碰到危害人體健康,都負有通報義務,提告是想知道台糖是否有隱匿不報。
另外,張斯綱也懷疑,台糖基層員工知情後,往上報是否被董事長、總經理蓋牌隱匿?也或者是董事長、總經理知情後往上報,但經濟部、行政院卻知情不處理?「這就更可怕了,也就代表政府整體都陷入蓋牌循環中。」所以請檢察官拿出良心,查清楚台糖到底何時知道?知道後有無做任何處置?
鍾沛君質疑專家會議遭廠商滲透
鍾沛君指出,根據《食安法》第7條第2項,食品廠商有義務將原料、成品、半成品送驗;根據第7條第5項,一旦發現異常,必須依法向主管機關通報。台糖早在5月18日就發現異常,卻只私下告知供應商,並未依法申報與查報,這第一點就已經違法。
鍾認為,吳明昌並非「誤入叢林的小白兔」,他曾任屏科大食品所所長、食安中心主任,對污染物管理及食安規定非常清楚,絕非不小心或不知情,而是故意而為之,請檢調機關嚴查是否有「重大過失」或「故意犯意」;台糖是國營事業,官網明言要維護民生、照顧公共利益與食品安全,如今隱匿不報,是把民眾的信任踐踏在腳底。
鍾沛君說,過去一個禮拜爆出荒腔走板的情節,包括現在已經被收押的中聯相關人竟然出現在所謂的專家會議上,食藥署昧著良心說,該會議有分為上下兩場,將具體提出訴狀,請檢調盡快查扣當天專家會議的所有錄音與錄影,同時調閱監視器,確認廠商離開大樓的時間,判斷廠商到底有沒有參與關鍵的下架標準討論。
柳采葳轟民進黨:為政治利益蓋牌
柳采葳說,台糖是政府持股超過50%的國營企業,吳明昌拿的是公共資源,執行的是公共信任,但在食安事件中隱匿不報,要求檢調徹查清楚,到底是誰給台糖底氣,明知一級致癌物超標,卻選擇自己拒收,私下跟中聯等廠商磋商,完全沒有往上通報,因為台糖、中聯知情不報,民進黨蓋牌,讓台灣老百姓吃下致癌毒油,提告就是要告訴民進黨政府,食安絕對不能蓋牌,不能因為政治利益犧牲全民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