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廣電法放寬黨政軍條款 翁曉玲嗆:卓榮泰會副署嗎?

  • 記者陳正敬
  • 發佈時間:2026.08.04 11:32
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提案廣電法鬆綁黨政軍條款通過。(圖/TVBS)

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提案廣電法鬆綁黨政軍條款通過。(圖/TVBS)

立法院院會今(4)日三讀通過《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適度鬆綁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間接投資廣電事業,持有廣電事業者股份放寬至上限1%。提案委員、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在發言中質疑行政院長卓榮泰「會副署嗎?」並批評拿法案作為政治報復、政治對抗、視法治於無物的行政院院長,台灣還需要立法院嗎?

放寬黨政軍持股至1%

三讀條文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或其他方式達控制民營廣播、電視事業,包括擔任廣播、電視事業的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以及達控制民營廣播、電視事業的人事、財務或業務;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控制」是指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各別間接持有民營廣播、電視股份,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1%。但政府基金或公營事業因自行或委託投資而持有的股份數,不在此限。

另外,三讀通過條文中,將裁罰對象納入投資行為人,若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政黨、政黨黨務人員違法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翁曉玲發言時表示,原本訂定該法是希望政府和政黨的手不要去干預、介入媒體,給媒體獨立自主的空間。然而2006實施以來,不僅無法真正遏止政府和政黨不控制媒體,反而出現許多管制亂象,例如裁罰對象錯誤,不處罰投資人,卻處罰被投資的廣電媒體業者,這項規定也成業界惡性競爭、攻擊對手的武器。

翁曉玲指出,本次修法的目的就是要修正罰則盲點,同時有助於引進資金,改善媒體環境,對於廣電媒體業者有很大助益。不過,翁曉玲懷疑卓榮泰「會副署嗎?」她表示,今年1月通過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至今卓榮泰都還沒副署,總統賴清德也沒有公布。並批評卓榮泰,拿法案作為政治報復、政治對抗、視法治於無物的行政院院長,「台灣還需要立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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