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30)日預計將拍板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應依受贈財產占總遺產比重,分別由受贈人負擔一定遺產稅,俗稱「大老婆條款」。
防「大老婆復仇」 遺贈稅將修法
依最新修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特定親屬(如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等)的財產,應依各受贈財產佔遺產總額的比率,計算出各自應負擔的遺產稅。此時,各受贈人即為納稅義務人,且繳納義務以該次「受贈財產的價值」為上限。此次修法源自於憲法法庭在2024年的釋憲案,一名陳姓男子除元配及婚生子女外,還有一名6歲的非婚生子女,去世前一年將市價3億元股票贈與原配,死亡前2年贈與被納入遺產總額課稅,遺產税總額達5700萬元。過世後元配和親生子女發動大老婆的復仇,拋棄繼承,將高額遺產稅落在非婚生女童。憲法法庭判決遺贈稅法「部分違憲」,要求財政部兩年內檢討修法,期限到今年10月。
立法院12個版本遺贈稅法修正案,多數修法內容與財政部的版本雷同,都是新增「大老婆條款」,讓死亡前二年贈與特定親屬的遺產稅負擔方式更為明確。
另外,本次修法內容還包括,重新定義納稅義務人,將遺囑執行人從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中刪除,以及放寬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計算規定,另刪除申請分期繳稅門檻,原規定應納遺贈稅需在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此次修法刪除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