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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跟騷法!朝野促刪性別要件 劉世芳憂衝擊第一線實務

責任編輯 李作皊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6 14:2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6 14:25
變態男跟騷女路人。(示意圖/AI協作)
變態男跟騷女路人。(示意圖/AI協作)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跟騷法修正草案,立委提案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內政部長劉世芳說,若刪除該要件,可能對第一線實務運作造成重大影響,已透過教育訓練要求員警以保護被害人為優先的原則處理,凡有初始懷疑就可核發書面告誡。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邀內政部長劉世芳、警政署長張榮興等人列席。

 

現行條文規定,跟蹤騷擾是指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蹤、尾隨等行為。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指出,實務上許多跟蹤騷擾事件難以判斷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因此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要件。

劉世芳報告時表示,部分立委認為第一線員警對於「與性與性別有關」的要件判斷困難,導致有吃案或保護漏洞情形,因此提案刪除該構成要件;內政部已透過教育訓練要求員警以保護被害人為優先的原則處理,凡有初始懷疑就可核發書面告誡。

 
劉世芳說,若刪除「與性與性別有關」要件,可能對於第一線實務運作造成重大影響,諸如校園霸凌、職場排擠或鄰居糾紛等各類人際衝突,都將納入跟騷法範疇,可能導致原本應循各專業領域調處的案件,統由警察機關以書面告誡取代。

劉世芳指出,這些案件成因複雜,常有兩造互為被害人及行為人的情形,宜就人際衝突的根源,由其他法律評價該行為在法律體系下的適法性。若遽然刪除「與性與性別有關」的構成要件,恐將影響既有網絡合作及再犯預防機制的運作。

另外,現行法規定,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跟蹤騷擾行為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保護令,其中包含「命相對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

民進黨立委黃捷質詢時指出,現行法中處遇計畫是很大漏洞,因為很多時候法官判要核發處遇前,要先鑑定行為人有沒有處遇必要,結果鑑定費是被害人要先出,「這合理嗎」;張榮興答詢時說,這很有道理,這部分要修法。
 

張榮興在答覆民進黨立委吳琪銘質詢時也說,「性與性別」是跟騷法的核心價值,在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其他法律,都有相關規範。跟騷法可以更精進的是性處遇的鑑定,現在規範是被跟騷人要付鑑定費,這不太符合道理,未來會修法處理。(中央社)
 


#跟騷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社會秩序#立法院#修正草案#劉世芳#內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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