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吸毒後駕車上路造成的公共危險,近日行政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毒駕或拒測毒駕者,一律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再考照;毒駕累犯與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同樣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表示,坦白說,看完草案內容,其實還是繼續全民都容忍。容忍無照駕駛、容忍惡意拒測、容忍交錢免關!她認為毒駕、酒駕,應明確提高最低刑度。
游淑慧昨(20)日透過臉書指出,看完行政院的草案內容,其實還是繼續全民都容忍。容忍無照駕駛、容忍惡意拒測、容忍交錢免關!第一,行政院說,毒駕、拒測要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考;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再考照。問題是:吊銷駕照,跟不能開車,是兩回事。台灣無照駕駛有多嚴重?行政院應該知道。近年無照駕駛裁罰人數,每年都超過20萬件。這還只是「有被抓到」的數字,沒被抓到的黑數呢?一個本來就敢酒駕、毒駕的人,真的以為被吊銷駕照後,就會乖乖不上路嗎?
游淑慧:真正該補的是「最低刑度」
游淑慧認為,第二,刑責問題也沒有真正補起來。行政院6月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看起來是提高毒駕刑度,將單純毒駕改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但只規定「幾年以下」。只有上限拉高,未必有用。要規定最低處罰下限,避免法官總輕判。不管5年以下或是3年以下,若都只判3個月、4個月、6個月,不是沒差別?真正該補的是最低刑度。
游淑慧表示,第三,拒測不能只是扣車和重罰。拒測應該現場強制留置;拒測累犯,更應直接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她曾質詢過,台北曾有一位「拒測王」,被攔到七次都拒測,不在乎吊銷駕照、不在乎被扣七台車、不在乎累積500多萬罰鍰。反正名下沒有資產,也扣不到。一個人能被攔到七次拒測,代表不是偶然犯錯,而是長期酒駕。
游淑慧喊話政院:修法要修到人民有感、壞人會怕
游淑慧建議立法院:一、毒駕、酒駕,應明確提高最低刑度。二、毒駕、酒駕不得輕易易科罰金,不能變成花錢消災。三、吊銷駕照期間仍無照駕駛者,應加重刑責,不該只靠罰鍰處理。四、惡意拒測累犯,應以公共危險方向處理。五、肇事車輛沒入應擴大適用,不能等到死傷發生才處理。她認為,毒駕、酒駕不是一般交通違規,那是一台移動凶器。並喊話行政院,「要修法,就請修到人民真的有感、壞人真的會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