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大陸閃兵案後續燒出一連串演藝圈男星閃兵違法行徑,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為強化嚇阻效果,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未來不管是常備役,還是替代役,如果逃避兵役最低刑度為1年。此外,故意拖延至除役年齡規避兵役者,將加重刑度三分之二,未來逃兵情況一旦判刑就須入監服刑,無法再只是易科罰金就能了事。
國防部表示,有鑑於近年逃避兵役案件經法院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金執行居多,恐衍生錯誤社會認知,致難以嚇阻有心人士犯罪意圖,考量兵役制度攸關國家安全及社會公平,因此提出修法。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原訂「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國防部擬修法改為「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條原訂「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同樣調整為「『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拖到除役才被抓?刑度將加重三分之二
此外,修法範圍也全面擴大至其他妨害兵役行為,第5、第8條部份,針對逃避動員、臨時召集,或應受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或補充兵現役的徵集、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於入營前逃亡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為一年有期徒刑。並首度增列「頂替或介紹他人頂替徵兵檢查」的犯罪態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