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今(26)日繼續進行聯席會,併案審查行政院1.25兆版、國民黨團3800億+N版、民眾黨團4000億版的軍購特別條例。然而,包含採購項目名稱、總金額等關鍵條文朝野均未達成共識,其中國民黨團版本要求若執行成效低於核定進度50%,應懲戒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引發民進黨立委和國防部的反彈,國防部長顧立雄認為不應把責任歸在執行業務的官員身上,他更一度脫口喊出「乾脆把我移送懲戒吧」。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8年1.25兆元)與國民黨團「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3800億元+N)及民眾黨團「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4000億元)所提國防特別條例草案。
然而,歷經2天審查,不少關鍵條文仍未通過審查,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裁示,保留送黨團協商。其中,包括法案名稱、第1條立法目的,以及國民黨版第4條等、民眾黨版第6條等;通過的條文僅第2條主管機關為國防部、國民黨版第3條採購規劃,內容涵蓋後勤、財務、期程、防衛目的等項目。
初審無共識 最快4月底表決
由於對美軍購多個項目延宕,國民黨團版本就提出「預算執行懲戒條款」。該條文明定,「如因公務人員違法或失職導致計畫執行進度或交付成果未達目標,或成效低於進度50%者,應將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案調查懲戒。」
最後,由於朝野仍然無法達成共識,經過兩輪討論,委員會最終將絕大多數條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依程序若一個月內未能達成共識,最快將於4月底送交院會表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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