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就沒事?監委被控用公務車全過關簽結 林國春舉這些往例酸爆
- 記者:林恩如
- 發佈時間:2026.03.21 11:3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1 11:30
- 記者:林恩如
- 發佈時間:2026.03.21 11:3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1 11:30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圖/TVBS)
台北地檢署分他案調查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等人被控濫用公務車案,全案20日簽結;北檢調查後認定李俊俋等人自費用車,且下班推拿、買便當都在合理生活範圍,難認圖利、背信,無涉刑事不法。對此,新北市議員林國春舉出多個過往案例酸說,「我以為台灣是法治國家,原來在民進黨的統治之下,其實和封建社會的區別也不是太大」。
過去多起政府高官濫用公務車的情形引發關注,時任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2025年5月27日遭爆,疑似以公務車辦私事,以公務車將愛犬送往寵物美容沙龍,晚間再親自搭乘公務車接回,涉濫用行政資源、公器私用之嫌;後續,李俊俋請辭獲准。
全案20日簽結,北檢認定,李俊俋及林郁容、王榮璋、田秋堇、蘇麗瓊等人,用車期間短暫、非經常性使用,且均自費支出使用車輛油費、汽車保險費、車輛保養維修費及ETC等費用,難認主觀上有圖利、背信,客觀上為造成監察院財產損害,核無涉及刑事不法。
北檢指出,基於《憲法》機關權力分立及內部監督自律原則,監委用車有無不當或違失,屬於監察委員自律範疇;5監委用車期間短暫、非經常性使用,衍生費用自費負擔,對國庫並未造成財產損害,核無涉及刑事不法。對此,林國春提到,在古代封建社會,有一個群體,統稱「八議」,分別為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
不公平?舉基層判刑案例對照
林國春說,它們最大的特色就是享有法律上的特權,當八議者犯罪後,司法機關無法直接審理,必須將案情交由統治者裁決,通常可免除其刑或免除死刑。他質疑現行制度是否就存在類似現象。
林國春接著舉出過往案例表示,像是一名女警未執行勤務,卻開警用巡邏車接送男友遭判刑3個月定讞,還有一名戴姓消防局長長期駕駛救災指揮車前往台中辦理私事,判一年徒刑,另還有一位洪姓交通分隊小隊長騎乘警用機車上下班,結果被判1年6月徒刑。他說,以上均為濫用公務車判刑前例,反觀這次監察院高官公務車案,北檢查無犯罪事證簽結,一切合法,大家可以不用關注了,「我以為台灣是法治國家,原來在民進黨的統治之下,其實和封建社會的區別也不是太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