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出規模1.25兆元的軍購特別條例,由於美國對台軍售發價書期限將至,民眾黨立院黨團今(12)日召集協商,朝野達共識,若美方發價書明文公布之拖式、標槍飛彈續購、M109A7自走砲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等四項對美軍購案簽約期程屆至之前,尚未完成相關預算之審議,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
政院簽LOA後 應向立院報告交貨期程
民眾黨上周五(3月6日)提案:「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以保障國家戰略利益。行政院應於簽署後即刻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相關武器交貨期程報告,回歸審議常軌,履行行政院於預算編列前後完整說明之義務,不得再以『國家安全』為名,規避民主審議與理性監督。」民眾黨團於今(12)日召集朝野協商,並獲三黨團同意,確定協商通過。根據協商結論,若美方發價書明文公布之拖式、標槍飛彈續購、M109A7自走砲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等四項對美軍購案簽約期程屆至之前尚未完成相關預算之審議,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並要求行政院應於簽署後,即刻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相關武器交貨期程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