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特別費/判決書:慣例將國務費 視同特別費


發佈時間:2007/08/14 18:1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馬英九獲判無罪,承審法官蔡守訓正好是審理國務機要費的法官,而他在判決書中,還引用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的起訴書內容;審判長認為,查黑中心同時偵辦2案,就資金流向部分,陳瑞仁在國務機要費中機密費中,沒有特別調查領據核銷的資金流向,所以侯寬仁偵辦特別費的流向,也應該遵守這個原則。

明明是馬英九的判決書,但這一頁卻出現吳淑珍3個字,原來審判長蔡守訓同時接手兩大案,把同樣來自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的起訴內容比較一番。

法官認為,馬英九被指控貪污,出在只要領據核銷的特別費流入自己的帳戶,但法官參照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領據核銷的部分採從寬認定,錢都用在該用的地方不查資金流向,只查發票內容,所以侯寬仁應該遵守相同原則。

法官也認為,總統長久以來,沒有編列類似特別費的補助款項,所以慣例上,把國務機要費視同特別費處理,這樣一來,會不會影響國務機要費審理。

律師顧立雄:「我們應該有機會拿到判決書,拿到判決書再看看嘛,我們看看這個判決書所講的論點,我們如果能拿來引用的話,我想基於同一庭,見解也不能互相牴觸的情形來看,我們如果對於我們的判決,如果能引用的話,對於我們的案子可以引用的話,我們會拿來引用嘛。」

馬英九辯護律師宋耀明:「特別費到底它的客觀屬性為何?檢方對偵辦這樣子的案件,是不是應該有統一的見解?還有這個案子過程當中,有一些程序上,值得加以檢討的地方,我覺得在判決過後,都還是要再想一想。」

判決書還提到,用現金領取特別費或是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可以調查家庭成員之銀行帳戶往來明細,如果沒有相對應的款項存入就不需要追查,而且檢方應該遵守原則。

特別費就是給首長使用,尊重會計和審計單位的監督,司法儘量不該干涉,但馬英九獲判無罪,是不是有利吳淑珍未來將有答案。

◤人氣精選文◢

👉『薔薔』撩男祕訣 分享如何遠離渣男

👉 小資守財不易!5大易破財行徑大公開

👉8大招財錢包色彩推薦!換上財運滾滾


#特別費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94

0.0444

0.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