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不具參選資格」 陸委會邱垂正拋重話:將把證據送中選會

  • 記者林茜妤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6.03.05 13:35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圖/TVBS)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圖/TVBS)

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未解,傳出有公部門打算對李貞秀提出選舉無效之訴。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5)日接受專訪表示,李貞秀自曝2025年3月才繳回除籍證明,依照《兩岸條例》第21條,必須擁有台灣戶籍滿10年才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或參選公職,依照《兩岸條例》,李貞秀不具有登記參選的資格,陸委會也將把事實證據送至中選會,希望中選會能依法行政。

邱垂正今接受網路節目「官我什麼事」專訪,針對李貞秀國籍爭議,邱垂正說,李貞秀自曝2025年3月才繳回除籍證明,依照《兩岸條例》第21條,必須擁有台灣戶籍滿10年才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或參選公職,依照《兩岸條例》,李貞秀不具有登記參選的資格。

邱垂正:李貞秀擁有台灣身分不到一年

邱垂正提到,《兩岸條例》曾在2004年修法,建立「單一戶籍制」,第9-1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或申領中國護照,如果台灣人民同時擁有中國護照或設有中國戶籍的話,做為台灣人的身分就會失去,與台灣戶籍有關的所有權利也都會喪失,包括選舉及擔任公職。

邱垂正說,李貞秀於1999年在台定居,當時應該有取得台灣的戶籍,但在《兩岸條例》2004年修法後,並沒有收到李貞秀的放棄戶籍證明,直到2025年3月她才繳回放棄戶籍證明,「等於擁有台灣身分不到一年」。他直言,針對李貞秀個案,「明顯的違反現行的《兩岸條例》,她不具備登記參選的資格,是相當明確的」,並稱,陸委會也將把事實證據送至中選會,希望中選會能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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