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陸配身分,國籍問題面臨法規挑戰,《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具有雙重國籍,須於就職一年內放棄其他國籍,相關爭議持續延燒。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列出「李貞秀爭議懶人包」,指法律底線清清楚楚,只要李貞秀拿不出有效的放棄國籍證明,就是違法就任,且據中國《國家情報法》,只要是中國公民,就「必須」協助中共蒐集情報,這不是個人選擇,而是中國的法律義務,「我們怎麼可能讓一個依法必須幫中共情蒐的人,進入立法院取得國家機密?這跟歧視有什麼關係?」,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必須依法予以解職,否則就是瀆職。
沈伯洋今列出「李貞秀懶人包」,指出中國國籍可以拿台灣身分證,但有中國國籍絕對不行當立法委員,立法委員掌握國家預算與機密,具有「忠誠義務」,依據《國籍法》,公職人員就職前必須放棄其他國籍,以前所有雙重國籍的立委都放棄了,中國籍沒有理由成為特權。
沈伯洋:怎可讓幫助中共情蒐者進入立法院?
沈伯洋續指,且據中國《國家情報法》,只要是中國公民,就「必須」協助中共蒐集情報,這不是個人選擇,而是中國的法律義務,「我們怎麼可能讓一個依法必須幫中共情蒐的人,進入立法院取得國家機密?這跟歧視有什麼關係?」他說,有人說要回歸《兩岸條例》,那是錯的,《兩岸條例》處理的是身分取得和參選資格,至於「就任規則」一律適用《國籍法》,這在法律解釋上毫無懸念,什麼特別法優先一般法,完全是錯誤解釋,至於說中國不算外國、搬出憲法的,更是荒謬,憲法寫的是「固有」疆域而非「故有」疆域,如果這種邏輯成立,難道解放軍也可以叫國軍嗎?解釋法律不要反現實。現在一堆人真的是以為文字解釋就可以解釋法律。
沈伯洋強調,法律底線清清楚楚,只要李貞秀拿不出有效的放棄國籍證明,就是違法就任,韓國瑜必須依法予以解職,否則就是瀆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