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近年發生多起隨機傷人、砍人事件,引發社會恐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18)日在臉書粉專上指出,現行《刑法》僅能以普通殺人罪論處,無法反映無差別、隨機殺害不特定人群的高度惡性,與國人法律情感存在落差,所以她提出修法,主張增訂第272之2條,明定「無差別殺害人群罪」,加重處罰隨機殺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犯罪行為。
根據翁曉玲提出草案,條文明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對不特定多數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
「無差別殺人罪」入法 翁曉玲:凸顯犯罪高度危險
翁曉玲指出,隨機殺人不同於一般殺人案件,其犯案對象不特定、行為不可預測,對社會安全與民眾心理造成極大衝擊,但司法實務卻缺乏對此類犯罪的明確法律定位,導致量刑與社會期待之間出現落差。
翁曉玲指出,此次修法方向分為兩項,第一是增訂《刑法》第272之2條,將「無差別殺害不特定人群」的行為獨立入罪,使其不再僅以普通殺人罪評價,以突顯犯罪的高度危險性與特殊性。
翁曉玲也批評法務部長期對刑法增修態度保守,修法作業緩慢,每會期提出的立法計畫往往與社會脈動脫節,與國人對治安與刑責的期待存在明顯距離。翁曉玲呼籲,法務部應正面回應社會關切,盡速研議相關修法的可行性與必要性,並提出對案,與立法院共同推動懲治隨機殺人犯罪的修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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