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館長要求作證 總統:被告才需要出席吧
- 記者:蔡秉宏|攝影:高子堯|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1.10 18:57
- 記者:蔡秉宏|攝影:高子堯|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1.10 18:57
網紅「館長」陳之漢因日前在直播中揚言要、「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等語,遭新北地檢署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對此,館長9日晚間在直播中怒火中燒,公開點名要求總統賴清德出庭作證。

館長陳之漢說:「我要求賴清德出來作證,我到時候會提賴清德出來作證。我從到尾都只講賴清德啊,你扯到別人幹什麼?誰的家裡面附近沒住人?如果賴清德出庭作證說,館長我好害怕喔,那我們再來聊。我再次強調,這次開庭,你要玩我們玩大的。」
館長質疑檢方擴大解釋,認為他的言論僅針對總統個人,與一般民眾無關。然而,檢方起訴書指出,館長言論已逾越社會相當性,難認受言論自由保護;且身為具影響力的網紅,公開攻擊國家元首的言論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訊息一旦傳播勢必造成公眾恐慌。

對於檢方認定,館長無法接受。館長陳之漢說:「如果你不願意出庭,你還判我有罪,那這就是滑天下之大稽,這不是司法迫害什麼是司法迫害?如果賴清德可以不出庭,那我就是無罪的。」
針對館長的要求,總統賴清德在接受聯訪時,本已轉身準備離開,聽到記者提問後特地停下腳步回應。總統賴清德說:「被告才需要出席吧,謝謝。」
雖然館長主張總統不出庭即代表他不構成恐嚇,但在法律實務上恐怕並非如此。律師劉韋廷分析:「法律上面我們所在意的,其實是一般人立於被害人的角度,是否也感覺到害怕。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恐嚇的是賴清德或其他的人,是否聽到館長陳之漢講,我要把你的狗頭斬下來,你會不會害怕?如果一般人都會感到害怕,其實就有可能構成恐嚇公眾罪,或恐嚇危害安全罪。沒有一定需要賴清德本人出庭說明,自己究竟有沒有害怕。」
律師指出,恐嚇公眾罪的認定在於是否造成社會大眾恐慌,而非單一被害人的主觀感受。館長喊冤稱司法迫害,但其法律見解顯然與實務運作有落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