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低壓、東北季風雙重影響,北部、東北部地區仍有持續性大雨。許多人擔心路上有危險,而造成遲到,甚至不去上班狀況。對此,勞動部長洪申翰今(22)日表示,按現行規定,若因為洪水或地震等等因素,導致交通阻塞或困難,有無法出勤或是遲到因素,勞工可以不出勤,雇主不能夠對勞工有不利的對待。
洪申翰:不利的對待包括記遲到、曠職,包含解雇
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案,邀請洪申翰進行備詢。會前媒體詢問,有關豪雨狂炸,導致員工遲到或是無法出勤的狀況,洪指出,按照現行規定,如果因為洪水或地震等等因素,導致交通阻塞或困難,會有無法出勤,或者是遲到因素,勞工可以不出勤,雇主不能夠對勞工有不利的對待,包括記遲到、曠職,或是其他處分,包含解雇等不利的對待。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等等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