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屋主租出自己從小住的3房2廳2衛房子給租客,租約到期後,租客遲遲不聯繫,並多次更改點交時間。租客最終留下一段文字後就人間蒸發,屋主進入房屋發現滿地垃圾和紙箱,無路可走,各個房間都被垃圾佔據。

屋主一家花了兩個禮拜和超過新台幣五萬元清理垃圾,才將房屋恢復原狀。房仲蕭淳晏建議,在租賃合約中應明確寫明若未恢復原狀需賠償,並建議租約不宜過長,見面簽約時可找第三人見證,並留下緊急聯絡人以增加保障。

律師李育昇指出,依照民法規定,房客應將房屋恢復原狀,若未做到,屋主可要求賠償因清理垃圾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屋主回憶起初與租客簽約時的客氣相待,對於租客退租後的情況感到無奈,並表示這次租屋經驗讓他深刻學到一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