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港籍的和姓男子已來台定居3年,平時兼職攝影師,於2024年5月透過網路招募互惠攝影認識一名女大生。6月18日,拍攝結束後,和姓男子以需將拍立得照片掃描為由,將女大生騙至租屋處,並對她強行猥褻,更要求含手指。女大生不堪受辱,事後訊息表達不滿並報警,經高雄地院審理,和姓男子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2個月徒刑,刑滿後是否驅逐出境將由移民署決定。
判決內容指出,和男於2024年5月間在網路上招募互惠攝影,與女大生結識。雙方於6月18日見面進行拍攝後,和姓男子表示因拍立得照片需掃描成數位影像,邀請女大生到租屋處協助。翌日中午,兩人在租屋處會面,和姓男子趁機對女大生上下其手並要求其口含手指,女大生則堅決反抗並表達拒絕進一步發展。
女大生離開後,透過訊息向和姓男子表示:「我想了很久還是決定跟你說一下,就是希望之後不會再發生像去你家掃照片的時候發生的事了,像是一直要抱我、親我或摸我胸部之類的事情」。和姓男子僥倖以為事件已經平息,未料女大生報警提告。案件進入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和姓男子否認猥褻行為,辯稱僅碰到女大生的手,無其他逾矩舉動。
法官審酌雙方證詞及相關事證,認定和姓男子供詞不具可信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考量其外籍身分,服刑期滿後是否驅逐出境,將由移民署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