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在擔任外交部長任內時的助理何仁傑,日前因涉嫌將外交部的機敏資料提供給中共情治人員,遭檢察官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嫌起訴、求處9年重刑。孰悉案情的法界人士今天向《TVBS新聞網》爆料揭露何仁傑的犯案過程,並指稱,何仁傑為了保護自己,大多不會將整份情資直接而完整的交付給中共情治人員,而會先將數份文件資料「綜整、分析、改寫,並添加個人意見」後,再透過中間人轉交中國情工人員。由於交付的情資並非原件,此舉可能會增添未來司法機關在審判中認定有無構成犯罪的困難,且本案近日將辯論終結,預期何仁傑也會提出交保聲請;因此,該人士示警,若法院輕易讓被告何仁傑交保,等同於放任潛在風險滋長,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隱憂。
何仁傑涉共諜案 法界人士分析「一手法」讓檢方頭痛
民進黨政府在今年4月連環爆出共諜案,包括前立法院長游錫堃的前助理盛礎纓、總統府諮議吳尚雨、新北市議員李余典特助黃取榮,以及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都涉入共諜案;而吳釗燮在任外交部長時的助理何仁傑,也同樣涉嫌將外交部的機敏資料,提供給中共情治人員,遭檢調搜索約談,後被檢察官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理由起訴,求處9年重刑。儘管何仁傑是吳釗燮長期倚重的核心幕僚,自民進黨中央黨部政策會時期一路跟隨吳至國安會、總統府秘書長室及外交部,時間長達12年,卻也慘遭民進黨開除黨籍。
預期何仁傑會請求交保 法界人士示警:恐釀國安隱憂
該人士解釋,檢方雖在起訴時對何仁傑求處重刑,但對於犯罪事實的認定與行為評價,仍要由法院來認定。他分析,依檢方起訴內容,何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於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該罪屬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然而若依過往法院審判實務,法院認定的「機密文書」多半是要經過政府機關事前核定為「機密文書」方能適用,但何仁傑將多份機密文書綜整之後再重新撰寫成另一份文件,從外觀看,何仁傑交付給對岸情工人員的文件的確不是原始機密文書正本,但若因此而認為何仁傑提供給對岸人員的資料就非屬「洩漏或交付國機家機密」,可能過於僵化,也等於讓法院拿著「行政機關內部核定的程序」當作被告脫罪的依據。法界人士提到,法院常要求原機關針對「機密文書」進行「鑑定」並說明列密理由、甚至挑戰該文書列為機密的依據,使原機關疲於奔命,更需負「嚴格證明」的舉證責任,徒增負擔與檢方壓力,難以達成嚇阻犯罪的效果。若法院也依同樣標準針對何仁傑進行審判,「吳釗燮前部長在法院的說詞就十分重要」,以何、吳兩人關係的緊密程度,他不僅是最清楚何仁傑工作的真實情況與接觸機密業務範圍之人,也是實質掌管外交部「機密文書」認列與否及標準之人,倘若吳釗燮無法清楚說明或為了避免自身的責任而對證詞避重就輕,便很有可能就會影響審判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