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前市長長鄭文燦,被控於任內透過「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涉嫌收賄500萬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後,近日有週刊報導,檢方列為起訴關鍵證據的會議錄音檔竟是偽造的。媒體人黃揚明分析,週刊的說法就是鄭文燦的辯護策略;若強調鄭文燦沒有幫忙,送進官邸的500萬元就跟此案脫鉤,這500萬元會變成「政治獻金」,最後以違反《政治獻金法》的名義被監察院裁罰,最終結案。
對於鄭文燦案,黃揚明於網路節目《阿姐反抗軍》上表示,週刊的說法就是鄭文燦的辯護策略,如同柯文哲的辯護策略是強調「京華城依法呈報」一樣。
黃揚明說,當進入到法庭審理,就不再是檢方主導,被告方就有可以操控輿論的方向,而鄭文燦的律師是最高法院前法官錢建榮,非常有名,就會從司法程序正義上去挑檢方的瑕疵。而外界看不到起訴書全文,僅供當事人和警方查閱,而有很多細節是在後面的卷證、筆錄。
黃揚明提到,鄭文燦方認為檢方在某些證據裡刻意把鄭不利的部分全部摘錄出來,並忽略對鄭文燦有利的部分,並其中有提到2016年12月13日的會議,在勘驗會議錄音時,起訴書稱這場會議是「密會」,但當時起訴資料有寫到與會人包含相關局處,並不是密會。
黃揚明強調,當初的起訴新聞稿就顯示出該會議並非密會,起訴書也只是節錄鄭文燦跟當事人的對話,儘管這段對話成為檢方對鄭文燦懷疑的證據,可是鄭文燦的律師方就會指出,這場會議與500萬元是不同的東西,500萬元是政治獻金,進一步讓鄭文燦脫罪,頂多只是圖利罪而已。
黃揚明說,刻意將「政治獻金」這一點放大,就是因為如果那500萬元算政治獻金,就不是貪污罪,並能稱廖姓父子是被收押才改口,以「押人取供」來替鄭文燦脫罪。但其中的矛盾點在於,500萬是廖姓父子晚上10時跑到鄭文燦官邸給的,甚至還有通聯紀錄,有人把錢送進官邸放了10年,一個市長不知道合理嗎?
因此,黃揚明認為,這一波週刊報導,目的就是為了要把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弄臭」,可是報導內容所指的是5月22日法庭勘驗的過程,難道當時沒人旁聽?為何6月才由《鏡週刊》爆出來?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