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罷免立委、市長若自行請辭 中選會:4年內不得在同選區參選

  • 記者陳怡潔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2 09:52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圖/TVBS資料畫面)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圖/TVBS資料畫面)

全國大罷免進行中,已有31件國民黨立委的罷免案第二階段送件審查,中選會預定在20日委員會議審定查對結果。中選會今(12)日說明,若被罷免人在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請辭,依規定該罷免案即公告停止;但依規定,辭職者4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今說明,若被罷免人在罷免案進行程序中即先行請辭,依《公職選罷法》第87條第2項規定,被罷免人於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者,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該項罷免。

中選會指出,依照《公職選罷法》第92條第1項則特別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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