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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閃兵」恐嘸用!藍委提修《兵役法》 屆齡仍應服役

記者 林恩如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16 18:3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16 18:33
陳零九、威廉、陳大天、阿虎等多名藝人涉閃兵案。(圖/TVBS資料畫面)
陳零九、威廉、陳大天、阿虎等多名藝人涉閃兵案。(圖/TVBS資料畫面)

國內爆發多位藝人集體閃兵役的情況,引發熱議。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16)日提案增訂《兵役法》第3條第2項,即便已屆除役年齡,但若無《兵役法》第4條免役或第5條禁役之情形,而未履行服役義務者,仍視為役齡男子,不因年齡屆滿而當然取得除役身分,藉此杜絕藉由不法手段逃兵至役齡屆滿,只需罰錢緩刑結案就不用入伍當兵。

黃健豪表示,最近不少藝人逃兵事件,也引起國人新一波關注,許多民眾紛紛表示應該修法,不能讓用錢換當兵的事件再發生。

 

黃健豪表示,《兵役法》規定役齡男子於年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包括逃避兵役義務者,仍適用同一除役規定,不用再負擔兵役義務。相較於尚未屆滿役齡上限的逃兵,被查獲仍須依法補行服役,「逃兵是否還是要當兵」,竟取決於被發現的時間點,產生顯著不公平情形。

黃健豪直言,更何況服兵役是成年男子應盡的義務,怎能因逃兵時間夠久,反而就能免除國民義務。他強調,雖然法律另有《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罰之規定,但若僅以年齡屆滿即排除其服役義務,與憲法第20條所明定之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及兵役制度公平性明顯大相違背。

 
國內爆發多位藝人集體閃兵役的情況,引發熱議。(圖/TVBS)


再加上違反「兵役法」或「偽造文書」,依過往判決,絕大多數都是罰錢緩刑結案;如此一來,形同鼓勵用錢換自由,甚至是換取戰時上戰場的安全,當兵顯得太廉價了。黃健豪表示,這次修訂《兵役法》,就是杜絕此一現象,讓男性國人都能守法當兵,保衛國家。

藝人王大陸今年2月遭爆找「閃兵集團」偽造病歷藉此逃兵,檢警擴大追查發現多名藝人涉入,14日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男星陳零九、陳大天、威廉、大根、阿虎、李銓等9位藝人。


 
 


藝人逃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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