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1日北檢二度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更裁,2日北院三度召開羈押庭,並裁定柯文哲等4名被告全部羈押禁見。律師呂秋遠指出,北院從交保到最後收押,立場轉變的關鍵在「高等法院的裁定」。
呂秋遠表示,從高院1日發回裁定的內容中,直接認定柯文哲等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勾串的可能,且認為還有共犯未到案,並列出7大項柯文哲在案發前串供的事實,「所以,要台北地院思考,重金交保、電子腳鐐,都是為了要避免逃亡,但是要怎麼避免串供?」

呂秋遠說,第一次高院裁定,要北院防止被告們逃亡,所以北院裁定加重保金、配戴電子腳鐐。不過這次高院直接要北院「如果不要羈押,請你們想辦法避免串供」,所以根據高院這次裁定意旨,北院也確實只能羈押,「因為沒有別的方式避免被告等串供。地院下這個裁定的原因,應該是高院發回的意旨要求,高額交保金、電子腳鐐只能避免逃亡,但沒辦法避免串供。」
呂秋遠指,法官裁定收押的理由是因為認為柯文哲有實質影響力,先前又有串供紀錄才會如此,她認為政治人物只要圖利、貪污,都應該不分黨派全部繩之以法,「不尊重司法,就沒有最低限度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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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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