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總統尹錫悅在昨(3)日深夜宣布戒嚴,除了引來國際高度關注,也被視為是用來反制在野黨的非常手段。對此,律師黃帝穎就在臉書發文解釋,即使台灣現在很多人質疑國民黨、民眾黨「親中亂台」,但在「2法律理由」的規範下,目前不可能出現相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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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1:台韓戒嚴的法律程序不同
黃帝穎解釋,台灣總統如果想要發布戒嚴令,必須先得到國會同意或追認才會合法生效。反之南韓則是總統得以先行宣布戒嚴,唯有國會過半議員否決才會失效。因此,從南韓軍警在戒嚴後封鎖國會的舉動來看,應是想要避免戒嚴令遭否決的極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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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2:台灣戒嚴法明文「戰爭或叛亂發生」為要件
黃帝穎表示,由於戒嚴會嚴重影響人民之權利,屬於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最後手段,故台灣除非真的遭到大陸武力進犯,才可能符合「戰爭或叛亂發生」的必要條件,這點與南韓戒嚴令的法律要件並不一樣。
另外,如果國會硬推「憲訴法」企圖癱瘓憲法法庭,行政院長也能透過拒絕副署的方式來抵制,屆時即可能發生倒閣、國會全面改選的情況,讓一切全交由最新民意定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