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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違法還執意為之」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

記者 郭穎 李潔 / 攝影 王華麟 林隆士 許峯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05 18:4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5 19:23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圖利京華城案、檢方聲押失敗、提出抗告成功,二度開羈押庭,這回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禁見,法官認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身為市長明知違法、還執意通過,被送進台北看守所。

圖/TVBS

 
二戰羈押庭結果逆轉,原本裁定無保請回變成羈押禁見,被上銬帶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北院諭知羈押理由,認為柯文哲明知道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一案,已經違背法令,卻還是仍執意通過,以致沈慶京獲不法利益二百多億,涉嫌貪汙圖利,屬於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而且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這回二度面對羈押庭,是因為高院認定,他積極介入京華城案,決議發回更裁。承審法官為了保障柯文哲防禦權,以第一次羈押庭卷宗內容審理,但這回沒辦法自行離開法院。

記者李潔:「柯文哲在早上九點多來到台北地方法院,跟律師一起閱卷大約半個小時完成,就在下午兩點鐘,第二次羈押庭正式展開。」

第一次羈押庭,北院認為柯文哲不是北市都委員會與會人員,無法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也沒有相關專業,檢察官所提事證還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但高院認為依照彭振聲、朱亞虎以及邵琇珮等人的證述,朱亞虎與應曉薇對話紀錄,柯文哲被扣的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等,因此認定柯文哲有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的客觀事實,二次羈押庭法官認為柯文哲確實涉案情節重大,裁定羈押。

 
非本案律師陳文傑:「彭振聲可能有針對京華城容積率案的一些重點,針對一些關鍵的時間點,或是說公文是誰簽署的,或是說到底是誰交辦誰放准,那其實都是檢調所掌握的新證據。」

不過台北地院,2號凌晨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就是認為柯文哲涉案證據不足,北檢動作頻頻似乎就是要力拼羈押柯文哲,但呂政燁法官採用舊事證做法引發討論,但無論是依據哪些內容審理,柯文哲仍然進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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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羈押禁見

#柯文哲#羈押#京華城案#檢察官#看守所#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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