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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阿北出事了!柯文哲涉貪污圖利 遭聲押禁見

記者 潘千詩 / 編輯 樓冠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31 18:4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31 20:44
柯文哲今(31)日凌晨遭北檢當庭逮捕。(圖/區國強攝)
柯文哲今(31)日凌晨遭北檢當庭逮捕。(圖/區國強攝)

台北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延燒,台北地檢署在昨(30)日約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後,因他晚間拒絕偵訊且欲逕自離開偵查庭,故檢察官於今(31)日凌晨當庭逮捕。柯文哲律師也隨即聲請提審,但遭北院駁回。柯文哲又被送回北檢重開偵查庭,經檢察官訊問後,檢方認為柯文哲涉貪污圖利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廉在昨(30)日一早即兵分多路,直奔柯文哲位於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的住家、台玻大樓的柯文哲辦公室、民眾黨中央黨部等地搜索,並在接近中午時以「被告」身分將柯文哲帶至廉政署偵訊,直到今(31)日午夜12時30分左右,依涉犯貪污、圖利罪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不過,由於柯文哲晚間拒絕接受偵訊,且欲逕自起身離開偵查庭,北檢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倘若未完成訊問程序,任被告自由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的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故決定當庭逮捕。對此,柯文哲方則是在今(31)日上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遭駁回,而柯文哲被送回北檢後複訊後,遭聲押禁見。

北檢隨後也發出新聞稿說明聲押理由,經檢察官訊問柯姓、彭姓告後認2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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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羈押禁見

#柯文哲#民眾黨主席#京華城案#台北地檢署#台北地方法院#柯文哲逮捕#柯文哲羈押#柯文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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