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在任立委期間,因涉詐領助理費,據台北地檢署統計,共詐得46萬30元,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起訴高虹安等6人。而高虹安今(26)日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7年4個月,依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停職、並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若二審遭判刑確定將解職,並依《選罷法》排黑規定不得再參選;反之,無罪則可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2020年2月至11月擔任立委期間,被爆出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以虛報方式,將每月薪資、加班費算至上限金額,再上繳作為「公積金」使用。經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共詐得46萬30元,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起訴高虹安、黃惠玟等5人。經2天颱風假順延萱判後,今天上午11點,台北地院宣判高虹安犯貪污罪,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
而若高虹安一審被判貪污罪,依照現行《地方制度法》第78條、79條之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則停職,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高虹安若經二審,確定依貪污罪判刑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如任期過半,就由行政院派代理市長至任期屆滿。也依現行《選罷法》排黑條款規定,高虹安因確定判貪污罪,因此之後不得成為候選人。
在民眾黨部分,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去年9月決議,對高虹安祭出暫停黨權處分,並在判決確定無罪前不得聲請恢復黨權;而如今高虹安一審遭判刑確定,也端看民眾黨中評會召開會議決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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