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交通委員會預計於明天審查由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提出的「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該草案明定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擔任主管機關,不過,國發會送交立院的書面報告直指,該草案可能與現行鐵路法主管機關及相關法規有所衝突,不宜另立新法推動。
為促進東西部交通,傅崐萁先後提出「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等草案,其中環島高鐵和國6東延兩案還獲得立法院正副院長韓國瑜、江啟臣連署提案,引發各界討論。
上周一,交通委員會審查「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不過交通部認為該條例窒礙難行,且立院增加預算恐有違憲之虞,讓傅崐萁氣得當場拍桌大罵,「國會議員審查立法,輪得到官員說三道四嗎?」
經濟、交通委員會明天將聯席審查環島高鐵條例草案,根據國發會提供的書面資料指出,目前西部高鐵主管機關以及未來南延屏東、東延宜蘭等專業規劃,均由交通部依職權主政,若依據草案另訂由國發會主政,恐導致高鐵建設分屬不同部會,造成交通建設長遠整體發展思維紊亂,建設效率及行政資源分配也將受影響。
國發會強調,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均依照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相關程序,透過計畫執行狀況覈實編列所需預算,並透過預算收支控管維持穩健財政。該會檢視條例草案內容,發現與鐵路法、財政紀律法及國發會組織法等有所衝突,認為高鐵建設國內已有推動前例可循,不宜另立新法推動,或由該會擔任環島高鐵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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