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對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案提起上訴,鍾東錦與律師今天控訴此案關鍵被告遭調查官威逼不當取供,檢方浪費司法資源,有揣摩上意之嫌,將陳情監察院請求彈劾。
苗栗地檢署表示,鍾東錦對地檢署的指控均非事實,稍晚統一對外說明。
去年苗栗縣長選舉,鍾東錦因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陳申陽透過丘姓女子協助賄選案,連帶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7月21日判決駁回;苗栗地檢署也以判決有違背經驗法則與不備理由之處,於8月15日提起上訴。
鍾東錦今天與律師饒斯棋、前大湖鄉長落選人傅松琳陪同開記者會。傅松琳說,他投入鄉長選舉因知名度低、起步晚,希望與縣長候選人共組競選總部拉抬聲勢,於是自行找農民陳申陽掛名擔任主委,對於鍾東錦無端被牽扯進賄選案,深感抱歉。
會中播放賄選案中,收賄的關鍵證人林姓女子錄音檔,林女澄清丘女當時以候選人號碼告知「1、1、2、4」,分別僅代表1號鄉長、1號村長以及2名鄉民代表;針對鍾東錦部分,林女說,丘女以口頭拜票請求支持,「沒有明確說一定要投給他」。
律師饒斯棋表示,賄選案一審刑事判決,法官已認定陳申陽、丘姓女子未幫鍾東錦買票,但丘女在調查站接受詢問長達7個多小時,調查官出現44次威脅、恐嚇,明顯要入人於罪。
饒斯棋轉述丘女接受調查官詢問譯文,包括「你如果是自己的意思,出去會被砍死」、「你有幾條命,敢這樣自己玩」、「是你能不能活下去的唯一機會」、「你是不見棺材不掉淚」、「檢察官準備要收押你」、「你死路一條」等。
饒斯棋說,丘女不論在警詢、檢調偵訊期間,遭受龐大威脅高壓下都說沒幫鍾東錦賄選,律師團也在審理期間,特別提出調查官不當取供部分讓檢察官知道,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知道犯罪事實,就應進行偵查,但到目前為止,苗栗地檢署置若罔聞,未做任何處理。
鍾東錦表示,檢調偵辦這起賄選案的過程,疑點重重,姑且不論他選舉期間的民調一路領先,沒有買票動機,與掛名擔任總部主委的陳申陽也不認識、毫無聯繫,收賄的林姓女子更刻意在攝影機前數鈔票。
鍾東錦說,大湖分局只讓劉姓偵查佐1人偵辦此案,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苗栗縣警察局長、大湖分局長都升官、偵查隊長申請退休,偵查佐職籍仍在,人卻借調到桃園,令人百思不解;而鄧姓檢舉人更是拿了檢舉獎金,馬上與關鍵證人林女離婚,另尋新歡。
鍾東錦指出,大湖鄉長黃惠琴曾協助這名鄧姓檢舉人調解與計程車行糾紛,鄧男卻在交付賠償費用時偷拍影像,檢舉誣陷黃惠琴賄選,經檢調偵查後不起訴結案。他合理懷疑,自己的當選無效官司,同樣是遭人設局陷害。
鍾東錦說,有心人士嫁禍於他是在考驗苗栗人的善良,更污辱苗栗縣民,之所以出來開記者會,是想問少數地檢署檢察官,「晚上睡得好嗎?真的有一本良心嗎」,為了找出為何跟他完全無關的案子會扯到自己身上,他已請律師針對大湖分局在案發前後的監視錄影畫面申請保全證據,希望台中高分院法官能在二審時勘驗公布。
律師補充,去年選舉期間早有耳聞,檢調大軍指向苗栗,目標鎖定鍾東錦,檢方堅持上訴,不但浪費司法資源、更凸顯是為了私人利益、揣摩上意,律師團已蒐集更多證據,針對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範之程序正義,以及侵害人權之檢調人員,將向監察院陳情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請求彈劾追究責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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