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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教唆偽證 尤伯祥「還原經過」喊誤會:重來仍做同選擇

記者 林恩如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6/20 16:55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20 16:55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20)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圖/翻攝自立法院議事轉播頻道)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20)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圖/翻攝自立法院議事轉播頻道)

立法院6月21日將表決被提名的四位新任大法官人選,今(20)日先在立院進行詢答,在野黨磨刀霍霍。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及朱富美上午審查被連番追問對於死刑存廢議題的立場,下午登場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因曾鬧出教唆證人做偽證的情況,因此備受關注,而他也在立院致詞時還原控教唆偽證經過,「這件事情是全然的誤會」。他也直言,如果時空倒轉,他還是會做相同選擇,因為這是律師應該要做的事。

立法院今日加開臨時會,進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審查會」,4名大法官提名人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被分為上、下午兩組人致詞並接受立委質詢。由於尤伯祥曾捲入「教唆串證」爭議,因此發言也受到關注。

 

再審查會進行詢答前,被提名人有10分鐘的說明時間,對於遭人質疑教唆證人作偽證一事,尤伯祥表示,「我想就退休法官康樹正先生,以及蔡啟文檢察官指控我在18年前他們承辦的案件中,教唆偽證的事情,向大院來說明,這件事情是全然的誤會」。

尤伯祥表示,按當時的律師法、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有義務為被告搜求有利的證據,而且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16條規定,律師得於法庭外向證人詢問所知道的事實,他訪談證人是職責所在。而訪談當時,證人為了幫助自己準備作證,自行筆記訪談內容,他必須要尊重,而作證當天,審判長要求證人把筆記本交到審判席保管,且審判長還沒聆聽證人的證言,就預斷證人所言必然不實,因此要他撤回這位證人的聲請。他當時對審判長的預斷很不服氣,也說明訪談證人是律師的職責,因此再三力爭,審判長只好讓證人作證。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20)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圖/翻攝自立法院議事轉播頻道)

 
尤伯祥指出,為了讓證人真實陳述,他鼓勵證人要誠實,但審判長卻對被告說已經害太太犯偽證罪,他認為這沒有經過合議庭的評議,審判長卻當庭斷定證人作偽證,但證人從來沒說過答案是律師給的。他說,沒有證據支持的懷疑,就只能夠是懷疑,而一審判決書沒有記載他教唆偽證,更沒有告發他,沒想到事隔18年,被提名為大法官,審判長卻將懷疑升格為確信,進而公開指控,對此他深感遺憾。

尤伯祥認為,可能是當時為克盡律師職責,因此受到不實指控,這不僅傷害他的名譽,也使親友擔心受怕,但如果時空倒轉,回到18年前的那天,他依然會做相同的選擇,因為那是律師應該要做的事情,也是迄今堅守的原則,就是忠於職守。

此外,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詢時問到是否有向總統蔡英文說明過此事?尤伯祥回應,這件事情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之外,「我自認坦蕩、從來沒有教唆偽證」,因此他並未就此事主動跟審薦小組說明,且在審薦過程他也都沒有跟總統蔡英文見過面,蔡總統也沒有詢問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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