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26)日三讀通過俗稱「排黑條款」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其中,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終生不得參選等規定,而前議員陳致中因《洗錢防制法》遭判刑定讞,被稱「陳致中條款」。對此,作家苦苓就發表看法,並且狠批1句。
1.只有依法被判「褫奪公權」的人,才能剝奪他一定年限的參政權。
2.因為有某些前科而被禁止參選,完全違背鼓勵更生人自新的精神。
4.也不能剝奪人民的選舉權,要不要投給有前科的人應由選民自己決定。(各人造業各人擔!)
5.各政黨如果那麼痛恨黑金賭毒,只要政黨不徵召提名他們就可以了。
6.不要在那邊聯合搬演什麼「反黑條款」的大戲了,人民沒有那麼好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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