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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官網屢遭駭! 政院修法最重罰1000萬

記者 吳紹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4/13 12:4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4/13 12:44
近期民間企業屢遭駭客入侵,逾百萬筆民眾個資被盜取。(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近期民間企業屢遭駭客入侵,逾百萬筆民眾個資被盜取。(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微風集團日前資料庫遭駭,90萬用戶個資、發票、訂單與供應商資料全被放上駭客論壇兜售。由於企業個資外洩案件頻傳,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3部打擊詐騙相關修法,其中包括由國發會提出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條文修正,包括增訂「個資法」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近期內將展開籌組;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情節重大者最重10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近期民間企業屢遭駭客入侵,逾百萬筆民眾個資被盜取。(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國發會指出,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4大面向中的「堵詐」策略,包括加強各方業者資安維護義務。

另外,為符合去年8月12日憲法法庭宣示第13號判決,要求相關機關3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的意旨,並為解決目前個資法分散式管理下的實務監管問題,且與歐、日、韓等國際趨勢接軌,以及符合各界期待,行政院積極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

國發會表示,近期非公務機關保有個資外洩事件,不僅社會大眾高度關注,外洩的個資也容易遭到不法集團不當使用,甚至精準針對個資當事人進行詐騙,損害當事人權益。現行《個資法》的罰鍰規範,各界普遍反映罰責過低。

 
這次個資法修法除了明定個資法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自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日起,屬於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等權責事項,改由個資保護委員會管轄。

此外,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本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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