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今天召開中央委員會,討論總統、副總統、區域立委及政黨比例代表制者等公職人員選舉的提名辦法,無異議通過「台灣民眾黨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近期成立「選舉決策委員會」。
依照台灣民眾黨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成立選舉決策委員會,負責研議並制定公職人員選舉的選戰布局及相關策略,並統籌辦理提名作業。
選舉決策委員會的具體任務包括各選區有意參選人的徵詢與協調,研議公職人員選舉提名原則,擇定艱困選區與特殊時局因應,審核各選區公職候選人提名名單並議定提名期程。
民眾黨選舉決策委員會成員共9至11位,黨主席與秘書長為當然成員,其餘成員人選由黨主席提名,經中央委員會超過2/3同意後始得擔任;除民眾黨人士外,得邀請非民眾黨社會賢達,提供選舉布局與決策建言。
選舉決策委員會的成員如果是選舉的被提名人或被徵召人,應迴避不得參與相關事項的議決。
此外,台灣民眾黨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中也規範,被提名人應具備民眾黨黨籍,符合法定候選人資格,須認同民眾黨理念且形象良好,並執行民眾黨交付的任務;凡公職人員分擔金、提名公職人員競選補貼費用以及中央委員會決議的應繳款項,未繳交者不得登記為被提名人以及參與民眾黨一切投票行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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