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推出房貸定額補貼方案,符合資格的民眾無需自行申請,內政部將透過金管會提供名冊,直接撥款給各家銀行,再由銀行逐月匯入符合資格民眾的戶頭,預計將在本週行政院會拍板。不過,立法院法制局今(13)日發布報告,表示就便民與行政簡化角度觀之似屬雙贏政策,但民眾如何知悉個案准駁理由?如何提起訴願?立法院法制局建議主管機關,應兼顧民眾依法得提起訴願及訴訟之權。
根據內政部規劃,此次房貸補貼方案對象為名下僅1戶自用住宅者,並設排富條款,採每月定額,直接撥款到符合資格者帳戶,補助為期1年,不過仍須行政院會通過。
對此,立法院法制局今天發布報告表示,參酌現行關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內政部訂有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依該辦法,其需透過民眾提出申請,且申請資格、申請、審查與核發程序及溢領追繳等均於該辦法有明確規定,但內政部所擬推出房貸定額補貼免申請之政策與此辦法大相逕庭,其法源依據為何尚待釐清。
該報告表示,根據《行政程序法》與《訴願法》規定,行政機關所為准駁補助均屬行政處分,民眾對主管機關所為之「准駁補助」或「核准補助金額」的行政處分,認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自得依訴願法提起救濟,以保障其權利,尚不待言。而有關房貸定額補貼免申請,內政部是否就總房貸戶數為個案逐一清查、審核並核發書面行政處分?如果沒有,民眾如何知道個案准駁理由?如何提起訴願?作成處分及後續受理救濟機關為何?救濟期間如何計算?依報載內容未見對此有所論述,實難知悉主管機關就民眾救濟方式所為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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